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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的异议情况

        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安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

    和支持,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

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

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

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

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

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
                                      2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

增加 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

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次           5次              9次            4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次              2次            无
                                     3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张燕,合伙人,注册会计师,ACCA。自 1994 年起从事审计业

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

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二十年以上,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

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

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文伟,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 8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处分。

                                  4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50 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

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职责。因安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

安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无异议。安永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

感谢。

     (二)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1421390A

     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 毛鞍宁

     资质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5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四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韩睿,四年;郑奇,四年

    (三)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

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1)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与公司治理层通报过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

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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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大华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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