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
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振兴 彭晓洁
傅穹 张丽娜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