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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大华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振兴                                 彭晓洁




           傅穹                                  张丽娜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