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大华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振兴 彭晓洁
傅穹 张丽娜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