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王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合法、合规。
2、王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3、王志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王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振兴 彭晓洁
傅穹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