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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战略合作协议自愿性披露的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对外投资战略合作协议自愿性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具

       体条款,例如资金来源、项目选址、合资方式、股权比例和合资公司成立的

       时间等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三季度末公司营业收入 5.58 亿,净利润为亏损 2.93 亿,与去年同期

       相比出现较大的下滑,预计本年度将出现亏损,公司在财务指标上存在一定

       的压力;公司正在进行快速扩充产能,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存在一定的

       资金压力。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2020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孚能科技”)与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书福
       注册资本:16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05-13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

       主营业务:汽车及零部件、智能无人飞行器、航空设备、智能消费设备、新

能源、新材料、卫星传输、信息及数字化处理、互联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

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酒店管理;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汽车、轿车及发动机制造(仅用于集团子

公司经营);不锈钢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厨具、家具、服

装、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制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制造、销售;五金交电、化

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铜铝材经营;室内装璜;从事货物、技术进

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李书福

       吉利科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双方秉承“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借助双方各
自品牌、技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在动力电池行业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新能源

行业的发展。

(二)    合作模式和合作规模

       本公司与吉利科技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建设动力电池生产

工厂,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和治理结构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合资公司的产能扩产计划

       根据协议的约定,双方共同推进动力电池产能的建设,预计合资公司和公司

合计产能达到 120 GWh,其中2021年开工建设不少于 20 GWh。

       2、合资公司业务安排

       合资公司的技术、研发和销售工作由本公司负责;合资公司的资金由合资公

司市场化融资,吉利科技负责协助筹措资金。

       3、双方承诺

       吉利科技和其控股的子公司及吉利商用车集团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公司或合资公司生产的动力电池,每年采购量不低于其需求量的80%,采购价格

不高于同类产品的市场售价;

       公司承诺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满足吉利科技和其控股的子公司及吉利商用车

集团的采购需求。

(四)    其他安排

       1、排他约定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除非一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不得再与除对方以

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约定相同或类似的方式就动力电池产能扩充事宜开展

合作。
     2、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的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截止三季度末公司营业收入 5.58 亿,净利润为亏损 2.93 亿,与去年同

 期相比出现较大的下滑,预计本年度将出现亏损。本次协议的签订,为公司锁定

 吉利科技和其控股的子公司及吉利商用车集团的长期订单,为公司的业务增长带

 来一定的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

     2、公司快速扩充产能的过程中,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在资金需求上存在

 一定压力。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缓解公司需要再次扩产带来的进一步的资金压力;

     3、合资公司与公司现有的研发、采购、销售和质量管理等各环节形成一定

 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有利于公

 司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合作对公司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双方合作而对合作

 方形成依赖。

 四、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有

关具体合作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作项目在后续推进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要审批或者备案但未获得有关

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