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者“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为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抵押反担保 8.00 亿元,除此以外,
没有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总额)为 0.0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9,951.71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孚能镇江”)提供担保 69,951.71 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共计 1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孚能镇江
担保余额为 69,951.71 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2020 年度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
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振兴 彭晓洁
傅穹 张丽娜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