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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
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的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参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
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梁振兴先生,197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学
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硕士,香港科技大学博士。2009 年 2 月至
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
立董事。

    彭晓洁女士,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
学院学士,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博士。1992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江西财经大学教授;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傅穹先生,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
学学士,吉林大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2006 年 6 月至今,担任吉林大学法
学院教授;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张丽娜女士,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学士,香港浸会大学硕士,北京大学 EMBA。1996 年 8 月至 2000 年 4 月,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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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师;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4 月,担任北
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咨询所审计师;2002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北京中瑞诚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0 年 5 月至今,担任北京智墨税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创始人;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
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董事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梁振兴       是       13       13      13       0       0            否             4
   彭晓洁       是       13       13      13       0       0            否             4
    傅穹        是       13       13      13       0       0            否             4
   张丽娜       是       13       13      13       0       0            否             4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
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
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关于公司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
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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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
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
面的汇报。

    我们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
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
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
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
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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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审核。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
展的实际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
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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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因公司与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决定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此,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
联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 2 份定期报告,20 份临时公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
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各位董
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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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
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
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振兴、张丽娜、彭晓洁、傅穹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