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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
按照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2020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彭晓洁女士、独立董事张丽娜女士
及董事 CHEN XIAOGANG 先生 3 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
事彭晓洁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1     审计委员会第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审
                      月 15 日
         三次会议               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审计报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4 告的议案》
   2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6 日
         四次会议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审阅报告的议案》


   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20 年 8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月 28 日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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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10
   4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月 21 日
         六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 10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
   5     审计委员会第
                      月 31 日   要的议案》
         七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的综合
评估,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执行年度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
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
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为该等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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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
能够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     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
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
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密切关
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
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