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
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商
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2021 年 6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振兴 彭晓洁
傅穹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