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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6-2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担任召集
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总经理拟定的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三)审议总经理提交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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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
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在事情紧急且参会委员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
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
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
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会议可以采用通讯或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可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
会可邀请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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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担任战略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负责战略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战略投资部门与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
好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战略投资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
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
家、学者及中介机构)的联络。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
办公室、战略投资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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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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