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4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
产增效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
和扩产增效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绍晶先生的个人简历,马绍晶先生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通过,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补选马绍晶先生为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二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