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
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
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
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
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
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