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 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补充确认及预计本年度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 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 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