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安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
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孚能科技(赣州)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
能科技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
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69 人调整为 555
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 4,283.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962.00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
能科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除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4.11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5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96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孚
能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