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0-0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孚能科技(赣州)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13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4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14
议案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8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19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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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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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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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幸福广场汇景饭店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第一项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第三项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第四项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第五项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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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5) 发行数量;
(6) 限售期;
(7) 上市地点;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 决议的有效期;
(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5.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6.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
第六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讨论发言
第七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第八项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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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项 复会,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
第十项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项 签署会议文件
第十二项 会议结束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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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马库斯谢弗(Markus Schfer)为公司监
事。马库斯谢弗(Markus Schfer)为戴姆勒股份公司董事、梅赛德斯-奔驰股份
公司董事会成员兼首席运营官。戴姆勒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因此于当日成为公司的
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加确认公司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与戴姆勒集团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初至 2021 2020 年 8 月至
年 7 月 31 日实际 2020 年 12 月末
关联人 交易类型
发生金额(不含 实际发生金额
税) (不含税)
销售商品 3,525.78
Daimler AG
提供劳务 8,269.62
销售商品 3,838.05 372.96
Mercedes-Benz AG
提供劳务 9,098.23
销售商品 878.31 2,493.96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65
销售商品 270.96
Mercedes-Benz U.S.International, Inc.
提供劳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次表决,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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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公司与戴姆勒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
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根据 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至今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8-12 月预计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累计不超过 6.2 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次表决,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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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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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的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合格
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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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
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
/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000.00 万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
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
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
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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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十、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525,625.90 460,000.00
2 科技储备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585,625.90 52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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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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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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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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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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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也相应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1064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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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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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制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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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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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
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
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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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与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认购上限、募投项目及实施方式以及与发行有
关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适当调整
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
事项;
三、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的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以及项
目实施进展,授权董事会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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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
(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
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五、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
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相关协议;
六、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七、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八、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
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
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
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九、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
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
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
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十、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一、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
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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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二、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未尽
事宜。上述第十一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
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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