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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 年 9 月,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

科技”)就应收上海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锐镁”)14,536.38

万元,在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7,152.53 万元。应收上海锐镁款项中有部分涉及

由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解放”注1)代付的情况,因公司与

一汽解放有部分代付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公司认为,上海锐镁还款能力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目前,公

司已将一汽解放、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上海锐镁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公司部分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则存在部分应收货款不能收回的情形。从

而可能导致应收货款少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后期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诉讼请求虽全部得到支持,但可能存在无法执行、执行困难或执行时间

过长等情况,导致公司回款成本加大,此种情况也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拖

累。

     如果公司诉讼请求全部不能得到支持,公司将面临剩余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

注 1:公司签订合同时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 14 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将
名称变更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的公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重组方案及重组各方签署的交易协议,公司需将除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部分保留资产
以外的其他全部资产和负债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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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的风险,对公司后期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情况,除了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对现金流造成一定冲击。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上海锐镁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背景情况概述

    2019 年 7 月,基于一汽解放对于孚能科技动力电池产品的需求,且上海锐

镁向一汽解放提供包含公司动力电池在内的三电产品,公司与上海锐镁签订了

《汽车零部件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向上海锐镁提供动力电池系

统。

    2019 年 11 月、12 月,孚能科技、一汽解放、上海锐镁三方先后签订《会议

纪要》和《三方协议》。其中约定,2019 年公司须按照一汽解放的生产计划保证

供应 8000 套电池系统;其中 1~2000 套电池系统款项上海锐镁需在收到一汽解

放货款后 6 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在上海锐镁不能按约定支付公司货款的情况下,

一汽解放将监控对上海锐镁的账款;其余 2001~8000 套款项由一汽解放直接向孚

能科技付款。

    公司已按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海锐镁、一汽解

放供货 8000 套电池系统。截至目前,一汽解放尚未支付 827 套电池系统款,上

海锐镁尚未支付 2000 套电池系统款。


    公司已将一汽解放、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上海锐镁作为共同被告向长春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

海中院”)提起诉讼,事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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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数量    未结算金额
   事项                                     诉讼进展                  其他备注
                (套)      (万元)
                    706      4,055.26    长春中院已受      2020 年已装车
 一汽解放                                理,未开庭,保    ①截至目前未装车;
 代付部分           121       695.02     全事项仍在申请    ②该 121 套电池系统应客户要
                                         待受理阶段。      求进行检测,未形成应收款项。
 上海锐镁
                                         上海中院尚未受
 直接支付          2000     10,415.12
                                         理。
   部分
   合计            2827     15,165.40

    二、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1 年 4 月曾与上海锐镁签署相关协议,约定上海锐镁分期支付货款,

首笔货款应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但公司近期发现上海锐镁有两个生效

判决,共计金额 1,490.72 万元,同时上海锐镁已被列为被执行人。随后公司对上

海锐镁进行沟通回访及多方面了解情况,认为上海锐镁还款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针对上海锐镁事项进行充分评估后,对上述一汽解

放代付款项和上海锐镁直接支付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上海锐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本期收回金      本期增加信
                                                                           2021 年 9 月 30
                            月 31 日账         额          用减值损失
            名称                                                             日账面价值
                              面价值       (1-9 月)      (1-9 月)
                                 A              B               C            D=A-B-C
 上海锐镁                     15,935.93         2,650.91       7,152.53           6,132.48
 其中:一汽解放代付部分        6,762.29         2,650.91       1,936.64           2,174.74
 上海锐镁自行支付部分          9,173.64                        5,215.89           3,957.75
   注:一汽解放代付部分与未结算金额差异 66 万元系质保金未结算导致。


    三、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对上海锐镁应收款项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7,152.53 万元,减少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7,152.53 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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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相关审核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对上海

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对该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决策程序规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该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

提减值准备。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决策程序规范,符合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该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减

值准备。

    五、 风险提示

                                 第 4 页
    由于以上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情况一,公司部分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则存在部分应收货款不能收回的

情形。从而可能导致应收货款少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后期的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情况二,公司诉讼请求虽全部得到支持,但存在无法执行、执行困难或执行

时间过长等情况,导致公司回款成本加大,此种情况也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

到拖累。

    情况三,如果公司诉讼请求全部不能得到支持,公司将面临剩余应收款项全

额计提坏账的风险,对公司后期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情况,除了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对现金流造成一定冲击。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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