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12-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
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孚能科技关于全
资子公司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如下:
一、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孚能科技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
拟与Mercedes-Benz AG签订《多年供货协议之补充协议(适用于部分项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中约定Mercedes-Benz AG将支付给孚能镇江约人
民 币10.5亿元的预付款。为保证《补充协议》的顺利履行,孚能镇江拟与
Mercedes-Benz AG签订《浮动抵押协议》,将约定的资产抵押给Mercedes-Benz AG。
《浮动抵押协议》中约定的抵押资产包括:孚能镇江在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日
或之后,使用该笔预付款购买的,以满足戴姆勒(Daimler)生产和交付要求的
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公司监事马库斯谢弗(Markus Schfer)先生担任
Daimler AG的董事,Daimler AG能够控制Mercedes-Benz AG。因此,Mercedes-Benz
AG是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Mercedes-Benz AG
注册资本:1,000百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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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Ola Kllenius
注册地址:Mercedesstrasse 120-70372 Stuttgart Germany
(三)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抵押资产
公司和孚能镇江拟与Mercedes-Benz AG签订《补充协议》,由于该协议中约
定Mercedes-Benz AG将支付给孚能镇江约人民币10.5亿元的预付款。为保证《补
充协议》的顺利履行,孚能镇江与Mercedes-Benz AG协商后,拟与Mercedes-Benz
AG签订《浮动抵押协议》,将约定的抵押物抵押给Mercedes-Benz AG。抵押资产
包括:孚能镇江在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日或之后,使用该笔预付款购买的,以
满足戴姆勒(Daimler)生产和交付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
2、关于抵押资产的登记
孚能镇江授权Mercedes-Benz AG(或其指定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信息变更事项。Mercedes-Benz AG有权决定抵押的期限,
及在一定条件下申请抵押期限延期。如孚能镇江未及时通知Mercedes-Benz AG
抵押信息发生变更,孚能镇江将赔偿Mercedes-Benz AG因未进行修改登记信息而
遭受的损失。
3、文件交付
孚能镇江应在《浮动抵押协议》有效期内,每周交付抵押资产清单;如果
Mercedes-Benz AG有需要,公司将随时提供抵押资产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质量合格证等)。
4、其他主要义务
孚能镇江应履行如下义务:
将用于生产Mercedes-Benz AG产品的产线及抵押资产与其他客户的产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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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分开,在抵押资产上贴附Mercedes-Benz、MBUSI标签等;
为抵押资产购买Mercedes-Benz AG认同的保险,同时在本协议有限期内立即
通知Mercedes-Benz AG在该保险下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索赔;
允许Mercedes-Benz AG安排人员对抵押资产进行审计等;
其他义务根据最终协议约定履行。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Mercedes-Benz AG是公司重要合作伙伴,《浮动抵押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
司充实现金储备,用以保障戴姆勒客户产品的供应链稳定并降低原材料成本,加
深双方的合作,从而提升公司业绩。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持有公司22.6843%股份的股东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 于2021
年12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作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
案内容亦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的交易属于生产
经营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内容切实可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签订<
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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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充实现金流,提高运营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浮动抵押协议》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孚能镇江和Mercedes-Benz AG将努力推进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但在签订和履行的
过程中存在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签订或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为持有公司3%股份以上的股东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提出的临时提案,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实现金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孚能科技关于全资子公
司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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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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