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2-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孚能科技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情况概述
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
求,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为其提
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本次担保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不包含此前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固定资产贷
款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授
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融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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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10 日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大港横山路以东、银河路以北
法人代表:王瑀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3,500 万元
经营范围:动力及储能电池材料、电池、电池模组、电池系统及相关产品的
研发、生产、回收、销售、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化
工产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及电池相关设备的租赁业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经审计) 707,354.80 196,174.08 50,307.91 -6,516.43
2021年9月30日/2021年三季度(未
1,123,490.27 223,813.46 87,785.29 -31,604.05
经审计)
孚能镇江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目前尚未签订授信协议,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
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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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日常经营和扩产增效的需要,被担保对
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
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
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
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
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
经营发展和扩产增效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
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12 个月内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
批并生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75,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23,372 万元,担保余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7%。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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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章程》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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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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