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
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
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