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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了客

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关联

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孚能

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扩产增效提高盈利能力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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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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