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孚能科技”)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盘活账面资产、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公司开展的系附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到期,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未全额收回保理融资款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进
行追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马绍晶先生和陈涛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
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向
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
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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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于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了客
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保理业
务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循了公平、自愿的
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拟与国新保理签订《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融资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保理融资利息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
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2022 年
3 月 28 日分别与国新保理签订的规模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 18,000 万元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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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期限 12 个月,以上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中央企业
法定代表人:郑则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
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
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新资本有
限公司持有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东的间接股东。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认定为
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附追索权保理
保理规模:人民币 15,000 万元
保理期限:12 个月
保理融资利息: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
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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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系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适当浮动,
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市场价格,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本次
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盘活账面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国新保理系中央企业,资金雄厚
综合实力强,且收取的保理融资利息合理,与其合作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
体利益。公司开展该业务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
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孚能科技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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