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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孚能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2022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2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东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利义务,并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等方式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公司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违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背承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
 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   东吴证券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1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核查了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有
规范等。
                                             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
                                             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建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行事前审阅,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纪律处分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该等事项。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2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公司未发生该等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
 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东吴证券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1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符合要
                                              求。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孚能科技的信息披露
进行持续督导,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
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
告以及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切实履行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3
    (一)持续经营业绩亏损

    虽然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改善经营业绩,且公司第二季度单季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
但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政策变动、市场供需关系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地缘政治影
响以及主要客户经营管理情况变动等原因导致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的调价
机制执行受影响;或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减少或停止对公司
产品的采购,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或期间费用增长超预期等,将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依然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经营亏损进一步
扩大的风险。

    (二)技术路线及产品单一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技术路线,按照电池的
封装方式和形状,可以分为软包电池、方形电池、圆柱电池等;按照正极材料的
类型,主要分为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

    公司目前的技术路线主要为三元软包动力电池,正在积极开发磷酸铁锂、方
形等其他技术路线,在新产品上市以前,公司技术路线和产品线较为单一。如果
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市场份额逐渐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开发推出与客户需求
相适应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动力电池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持续提升,电池能量密度、
工作温度范围、充电效率、安全性等性能持续改进。但是,目前动力电池的性能
水平仍然未能完全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需求,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
仍在积极开展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的研究,包括固态电池、富锂锰基、钠离子电
池等。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仍为三元软包锂离子电池,如果未来动力电池技术发生
突破性变革使得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产品类型发生迭代,而公司未能及时
掌握新技术并将其应用于相关产品,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四)未来拟扩产项目资金压力较大

                                     4
    公司 2022 年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回款较及时且保持稳定。但原材料采购、
研发投入等日常经营运营资金较大,资金压力较大,且公司目前在安徽省芜湖市
三山经济开发区和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布局了 24GWh 和 30GWh
新产能,未来还将继续布局储能产能,若未来发生建设成本上涨、项目投产原材
料价格上涨等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未来拟扩产项目资金压力较大的风险。

    (五)主要客户或主要车型生产计划波动风险

    动力电池系统在实现量产前,往往需要与整车厂进行较长时间的深度同步开
发,与整车厂存在深度绑定关系。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销售情况与合作的整车企
业的生产计划直接相关。而下游整车企业的整体生产计划乃至具体车型的生产计
划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风格转换、消费者偏好、配套供应商供应能力等多方面
因素的影响。因此,当公司主要客户或主要车型的生产计划受特定因素影响而发
生波动时,将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六)新业务拓展风险

    2021 年度公司成立了储能事业部,该事业部初步开展了业务。公司虽在动
力电池行业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在储能市场系新进者。公司的储能业务发展历
程较短,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拓展对公司相应的技术、运营、市场开发等能力
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业务开拓能否成功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竞
争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新业务的开拓可能不及预期或者遇到其他
不利因素,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存货跌价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 2022 年 6 月末存货余额增加。2022 年
上半年,公司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
价准备余额较期初增长 1.41 亿元,增长幅度为 93.16%。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主要系对镇江工厂二期电芯产线爬坡过程中产生的电芯不良品及未满足客户特
定要求的产品计提。

    如公司未来生产过程中不良品增加,或者随着动力电池技术的持续发展,其
他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研发出的未来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逐渐成熟并获得

                                   5
应用,将导致公司未来面临技术迭代导致的存货跌价风险。或如果原材料价格持
续上涨,而公司对主要客户涨价不能及时传导,出现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时,将继续存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五、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六、主要财务数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6 月         上年同期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元)                5,222,705,603.09     877,051,088.39        49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9,373,218.83     -226,362,598.60               /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73,592,787.19     -337,318,244.94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2,371,434.89     -200,483,956.78               /
 (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6 月末         上年同期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04,487,035.02    9,274,103,713.07          0.33%
 (元)
 总资产(元)                 24,632,384,914.15   20,936,433,959.87         17.65%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上年同期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1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6               -0.32         不适用
 股收益(元/股)
                                                                       增加 0.54 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3               -2.27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增加 0.43 个
                                          -2.98               -3.41
 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 例                                           减少 21.76 个
                                           6.45              28.21
 (%)                                                                      百分点

    上述财务数据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一)营业收入变动原因

    2022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原因是:一是经过前期积累,2022
年公司订单充足,伴随着镇江工厂二期投产,公司产能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增强,
产品产销量实现显著增长;二是公司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了上调并和客户形成了
                                     6
合理的价格调价机制。

    (二)毛利率变动原因

    2022 年半年度综合毛利率为 13.58%,较 2021 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提升了
8.30 个百分点,较 2021 年度综合毛利率-3.35%提升了 16.93 个百分点。主要原
因系 2022 年公司实现对主要客户涨价并和客户形成了合理的价格调价机制。该
调价机制可以更加合理的反映并传导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

    (三)业绩亏损原因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15,937.32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 27,359.28 万元。公司上半年虽整体呈现亏损状态
但亏损幅度较 2021 年同期缩小,且本年度第二季度单季度实现盈利。亏损的主
要原因如下:

    (1)2022 年上半年伴随着镇江工厂二期投产,产能提升,公司产品交付能
力增强,规模效应有一定体现。然而,相对于公司产线规划及投入,规模效应尚
未充分显现,公司期间费用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2)为进一步培养和吸引人才,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股
份支付费用较多,2022 年 1-6 月股份支付费用为 19,501.88 万元。

    (3)2022 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7,743.74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产销规模大幅扩大,以及镇江工厂二期产能爬坡,在生产过程中产
生了电芯不良品。同时,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要求较高,产生了部分未满足主要
客户要求的产品。因此,公司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了 17,743.74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上述原因导致了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仍处于亏损的经营状态。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镇江工厂产能提升,
生产规模扩大,公司为主要客户备货,投入了较多资金购买原材料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7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国际化的研发团队和全球化的研发机制、多项前沿科
研项目的积累以及与动力电池国际知名机构的深度合作,掌握了从原材料、电芯、
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包系统、生产工艺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全产业链
核心技术。近年来,公司核心技术“330Wh/kg 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技术”准备
进入产业化,“高比能快充锂离子电池技术”“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技术”及
“800V 高电压动力电池技术”均已结合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已开始批量生
产。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近年来,公司在高能量密度、超长寿命、高倍率快充能力、高安全性能、低
成本等方向持续投入研究开发,产品性能持续提升,重点产品已顺利进入产业化
阶段;在新型正极材料,新型负极材料,固态电解质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及
试验;新型动力电池系统成组技术即将进入 产业化,关键技术参数(成组效率、
体积比能量密度等)取得较大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公司不仅自主研发,还与外
部合作持续加大热失控防护技术、大数据分析平台、电池系统轻量化等领域的研
发投入,且取得了一系列技术进展,为公司产品保持技术领先提供强有力保障。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研发投入总额 33,673.3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11%。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主要拥有 28 个处于不同开发阶段、涵盖高能量密度电池、固态电池开
发、新一代通用 BMS 系统开发、储能电池开发等在研项目。

    近年来,公司重大研发阶段性成果情况如下:

    (1)下一代车用软包动力电池包系统:新一代车用软包动力电池包系统即
将进入产业化,相比于现有技术,系统体积成组效率提升 30%以上,电池系统结
构零部件减少 30%以上,成本大幅降低。

    (2)第一代半固态电池量产:第一代半固态电池的量产,提高了电池的安
全性,高镍电池达到了 NO TP 的安全目标,使电池产品同时实现了高安全、高
能量密度、快速充电和长循环;在保证产品安全性和高能量密度前提下,产品充
                                    8
电时间由之前的 42min 缩短到 18min(充 70%电量),产品的功率特性与循环寿命
(>3000 次)表现优异。

    (3)钠离子技术:钠离子电池开发将进入产业化,预计量产后的钠离子电
池产品相比磷酸铁锂体系成本降低 30%以上。

    (4)超快充锂离子电池技术开发:该项目开发高比能,超快充(10min 可充
70%电量)和高安全性的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满足纯电动乘用车市场对动力电
池安全性、快充、寿命的要求,该项目开发出的产品能量密度、快充能力达到行
业领先水平,解决用户充电焦虑

    公司秉持“投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技术开发思路,通过自主研
发及外部合作,采用国际化技术开发机制,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保持技术持续领
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有效专利 170 项,其中发明专利 40 项。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孚能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整车电池系
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也是整体能源方案解决商。公司所从事业务与前期
信息披露一致。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133,93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90 元。募集资
金总额 340,472.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2,450.73 万元。上
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78085_B01 号验资报告。上述
募集资金存放于孚能科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9
                                          2020 年 7 月 10   截至 2022 年 6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日初始存放金额    月 30 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
                    503010100100268000         164,061.48            89.25      活期
 限公司赣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海淀     321230100100331162         164,061.48          933.53       活期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镇江分行     403710100100355180                  -        27,143.02      活期
     营业部
 中国银行镇江大
                         466374775181                   -         6,682.81      活期
     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镇
                    10320201040231695                   -        25,068.01      活期
   江新区支行
                                                                              理财产品
 招商银行镇江新
                     612900575710704                    -          456.38     专用结算
     区支行
                                                                                账户
                                                                              理财产品
 交通银行镇江大     381006710011000095
                                                        -        19,897.30    专用结算
     港支行                180
                                                                                账户
                  合计                         328,122.96        80,270.30
注 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 328,122.96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322,450.73 万元存在差
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注 2:表格中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0,270.30 万元(含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 7,957.75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22,450.73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181,183.98
    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                                                28,954.19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4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7,957.75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活期余额                                       80,270.30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10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孚能”)直接持有公司
22.68%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
减变动、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YU WANG(王瑀)及 Keith 共同通过香港孚能、赣州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赣州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孚济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赣州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24.52%
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发生增
减变动、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监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东吴证券就如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2022 年 2 月 14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专项核查意见》;

    2、2022 年 2 月 22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3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
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

                                      11
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2022 年 3 月 9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
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
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2022 年 4 月 7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7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
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9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8、2022 年 4 月 29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9、2022 年 5 月 20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10、2022 年 6 月 13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
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11、2022 年 6 月 13 日,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2
   除此之外,2022 年上半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认为应当发表意
见的其他事项。

    十三、其他事项

   无。




                                13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