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
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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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目前处于产能扩张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
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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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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