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