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供应和服务协议修正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 Mercedes-Benz AG 公司签订 AMENDMENT
TO SUPPLY AND SERVICES AGREEMENTS 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
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供应和服务协议修正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