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增加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
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
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
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