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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孚能科技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133,93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90 元。募集
资金总额 340,472.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2,450.73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78085_B01 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72 号文《关于同意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0,000 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23.70 元。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3,318,00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519,746.95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6,480,253.0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75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49,394,905.03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52,065,603.33 元;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1,282,744,807.93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66,650,097.10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0,096,264.95 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 84,057,921.77
元),其中募集资金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未收回金额为 380,000,000.00 元。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224,507,264.07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2,049,394,905.03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69,074,015.86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4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84,057,921.7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90,096,264.95


    2、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0.00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961,693,762.24 元
(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
1,569,233.94 元)。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256,480,253.05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1,3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1,569,233.94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112,436.84
                            项目                                    金额
 自有资金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2,531,838.4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961,693,762.24
注: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21.23 万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921.23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9 年第一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于 2020 年 7 月 8 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之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
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于 2020 年 7 月 8 日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已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协议,因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吴证券
承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321230100100331162                   164,061.48            1.23   活期
 北京海淀支
 行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503010100100268000                   164,061.48           89.65   活期
 赣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    403710100100355180                            -          193.28   活期
 份有限公司                                                                      七天
 镇江分行营    403710100100355180 项下账户
                                                             -       38,000.00   通知
 业部          403710100200357129
                                                                                 存款
 中国银行镇
               466374775181                                  -        8,404.18   活期
 江大港支行
 中国农业银
 行镇江新区    10320201040231695                             -       18,808.53   活期
 支行
 招商银行镇
               612900575710704                               -        3,458.02   活期
 江新区支行
 交通银行镇
               381006710011000095180                         -           54.74   活期
 江大港支行
    合计                                            328,122.96       69,009.63
注 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 328,122.96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322,450.73 万元存在差 异,
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注 2:表格中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赣州开发区
支行、中国银行赣州蓉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
行芜湖三山支行、工商银行芜湖赭山支行营业室、中国银行芜湖三山支行等 7 家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交通银行赣州开发
                    366899991011000157074          40,000.00        62,014.92    活期
 区支行
 兴业银行赣州开发
                    503010100100351682            245,997.11       124,072.58    活期
 区支行
 中国银行赣州蓉江
                    203754972060                   42,000.00            76.74    活期
 新区支行
 兴业银行芜湖青山
                    498020100100169529                      -                -   活期
 街支行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321230100100410956                      -                -   活期
 营业部
 交通银行芜湖三山
                    342006010013000574267                   -                -   活期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芜湖
                    12636201040017721                       -       10,005.14    活期
 三山支行
 中国银行芜湖三山
                    176769110711                            -                -   活期
 支行
 工商银行芜湖赭山
                    1307023019200344058                     -                -   活期
 支行营业室
 徽商银行芜湖三山
                    225006400641000004                      -                -   活期
 支行
       合计                                       327,997.11       196,169.38
注 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 327,997.11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325,648.03 万元存在差 异,
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1,921.23 万元。以上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991 号);保荐东吴证券
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0,000 万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30,000 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余额为 38,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预期
                          产品   金额(万                                   收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认购日       到期日    收益
                          类型     元)                                     类型
                                                                      率
                                                                            保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   通知
                                   38,000   2022.12.30   2023.01.03 1.25%   固定
 江分行营业部             存款
                                                                            收益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同时存
在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产品已经全部赎回。
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并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
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0.00 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
余的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
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
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7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经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相关人员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同时对现金管理理解有误,造成部分时间段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超过前期审议通过的额度。同时,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2 年 6 月 12 日)
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下述 5 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追认金额
                              账号             业务性质                         追认期间
号         银行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镇江                        购买 7 天通知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1                       10320201040231695                       30,075
     新区支行                                存款                        年 10 月 27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购买 7 天通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    公司镇江分行营业   403710100100355180                      38,000
                                             存款                        2023 年 1 月 3 日
     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购买结构性存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3                       403710100100355180                      38,000
     公司镇江分行营业                        款                          年3月2日
    部

    中国农业银行镇江                       购买 7 天通知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4                      10320201040231695                   18,803
    新区支行                               存款                     年3月2日
    招商银行镇江新区                       购买结构性存             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5                      612900575710704                      3,000
    支行                                   款                       年2月6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产品已经全部赎回。
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审批程序。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同时存
在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产品已经全部赎回。
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
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
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5135 号)。会计师
事务所认为:孚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孚能科技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
审议额度的情形,同时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
行产品已经全部赎回。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
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224,507,264.0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6,650,097.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49,394,905.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
                                                                                                                                                                                      项目可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                        末投入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进度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投入金额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分变更       资总额                (注 1)     入金额(1)                     入金额(2)      入金额的差额                        (%) 用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3)=(2)-(1)                       (4)=     期
                                                                                                                                                                                        化
                                                                                                                                                        (2)/(1)
1.年产 8GWh 锂离子动
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    不适用     2,836,826,600.00     2,624,507,264.07   2,624,507,264.07   766,650,097.10    1,449,394,905.03   (1,175,112,359.04)     55.23 2023 年 7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三期工程)

2.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不适用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      600,000,000.00                  ---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3,436,826,600.00     3,224,507,264.07   3,224,507,264.07   766,650,097.10    2,049,394,905.03   (1,175,112,359.04)       —           —                 —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
募投项目)
                           程)”(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无
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注 2。
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本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注 3。
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本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注 4。
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
                           公司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过程,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使用。
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并以置换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注 5.

        注 1: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22,450.73 万元低
    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343,682.66 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 283,682.66 万元调整为 262,450.73 万元。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注 2: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5,206.5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 1,659.10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
    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378085_B12 号)验资报告,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注 3: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
    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注 4: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80,000,000.00 元。
    注 5: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购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定期存单作为保证金或者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等额
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存单或者保证金等额置换;或者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上述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方式视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公司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金额为 169,074,015.86 元。
附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编制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256,480,253.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例
                                                                                                                                                               项目可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
                                                                                         截至期末累                                    本年度                  行性是
              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注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本年度投入金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计投入金额                                    实现的                  否发生
                变更(如     资总额             1)            金额(1)          额                       额的差额    (%)(4) 用状态日                    预计
                                                                                             (2)                                         效益                  重大变
                  有)                                                                                  (3)=(2)-(1) =(2)/(1)    期                      效益
                                                                                                                                                                 化
高性能动力锂                                                                                                                          2024 年 6
                不适用      3,920,000,000.00   2,756,480,253.05       2,756,480,253.05   ---       ---     (2,756,480,253.05)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电池项目                                                                                                                                 月

科技储备资金    不适用       600,000,000.00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       ---      (500,000,0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4,520,000,000.00   3,256,480,253.05       3,256,480,253.05   ---       ---     (3,256,480,253.0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
                           无
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本期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注 2。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本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注 3。
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无
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
                         公司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过程,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使用。
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325,648.03
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452,000.00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高性
能动力锂电池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 392,000.00 万元调整为 275,648.03 万元;调整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从原承诺投资金额 60,000.00 万元调整为 50,000.00
万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注 2: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21.2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且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991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注 3: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分别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