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
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
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
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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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
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 2022 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
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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