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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轨道:铁科轨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30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履

行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宗文龙先生(主任委员)、李春东

先生、独立董事冯进新先生组成。宗文龙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0 年 4 月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选举独立董事季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

    2020 年 11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选举独立董事季丰先生、李春东先生、独立董事冯进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季丰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表决通过了历次会议各项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2020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预算、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告期审计报告及专
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会议,根据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对公司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和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了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2020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 1-3

月审阅报告及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及专项

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公司就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根据审核要求,对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中关联交易部分披露内容进行了修

改,审计委员会对前述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2020 年 10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对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利润

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
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

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

能,监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

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

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效

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各自

的专业背景与经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2021 年度,审计委员将继续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及财务报告等重点事项,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以上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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