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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21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立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
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1]501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8.4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3.8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1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旺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 2,000 万元用于实施“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目”、“工业互联网设备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
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
    四、《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对应新增募集资金
专户,是经过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募
集资金的效用,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协调合作的优势,有助于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
专户的事项。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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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
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及结合各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
    (下接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金江滨、赖其寿
                                                      202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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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金江滨(签字):                       赖其寿(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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