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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2021-04-23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1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
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幕信息管理负有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
询)、服务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
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光盘、录音(像)带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公司证券事务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
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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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六)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七)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九)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再融资及股权激励计划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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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参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
以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六)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 为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九) 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
    (十) 前述条款所涉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
一)的格式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如实、完整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决 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
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其中,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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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按要求将有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码,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登记方式, 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但公司在披
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
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十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内容包括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
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
务所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
有关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董
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应当及时通过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见附件三)的必要方式
告知相关内幕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
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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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等重大事项,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见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
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四)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涉及对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研究、策划、决
策及报送工作时,应当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重大信息
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九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炒作公司股票,并应在买
卖公司股票后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定期检查内幕人员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
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
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
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二十三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需向
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
息保密的书面承诺。




                          第六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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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降职、免职等处罚以及没收非法所得、
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
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行
政主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
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报送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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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知悉
       知情   自然人姓名/   知情                                                              知悉内   知悉内   登
  序                               所在单    职务/   证件   证件              亲属关   内幕                          登记时间
       人类   法人名称/政   人身                                   知情日期                   幕信息   幕信息   记              备注
  号                               位/部门   岗位    类型   号码              系名称   信息
         型   府部门名称      份                                                                方式     阶段   人
                                                                                       地点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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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一)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
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日期格式:YYYY-MM-DD;登记时间格式:YYYY-MM-DD;
   (三)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
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或其董监高或直系亲属等;若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 部门、
职务等。
   (四)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
邮件等。
   (五)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
细说明。
   (六)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
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七) 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
原登记人的姓名。




                                       8
       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名称: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三旺通信              股票代码:688618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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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附件一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填报重大事项的进展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
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3.填报重大事项的筹划决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
告、电子邮件等。
    4.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10
附件三: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非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兹做出承诺如下: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经知悉并理解《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中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
理、禁止性股票交易条款的全部相关规定。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
规定,在内幕信息:(                                              )公开披
露前,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纵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如违反本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而对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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