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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旺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旺通信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增加投资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
规,且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
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在原已审批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基
础上,再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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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
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
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
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
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
种类和期限。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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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适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且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原已审批不超过 16,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且在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原已审批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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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能清             林建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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