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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
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立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核查后,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文件中有关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经审查,我们认为: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
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我们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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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原已审批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基
础上,再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该笔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的基础上,
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实施。
    (下接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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