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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3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有 2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赖其寿先生、金江滨先生,独立
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赖其寿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
学历。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项目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深圳市零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2001 年 2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综广电子商务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深圳市博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历任北京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业务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业务合伙人;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金江滨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纺织工程专业,本
科学历。1986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检验科科长;2000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东南大学驻深圳虚拟大学园驻园代表、
办公室主任;2018 年 3 月至今任东南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次)       数(次)         (次)         (次)

    赖其寿          6                6              0               3

    金江滨          6                6              0               3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各召开一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
并亲自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
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提出的
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题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等进行会前沟
通和座谈,以更好掌握议题背景及信息,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的现场了
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自 2017 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公司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履行了
当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批准程序;公司报告期内的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
被关联人控制;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49.86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440.08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
规行为。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
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
平和职业道德,且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
议和帮助。
   (八)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安排获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
约定有效履行,不存在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5 月申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开始,持续公开披露相关公告, 我
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要求,逐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部体系建设。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召开一次。相关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
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各专
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尤其针对重要事项展开专项研讨,充分听取了各专门委员
会的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范,不存在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
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并根据各自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
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公司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1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和实现公司做大、做优、做强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赖其寿、金江滨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