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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
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立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及《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事项,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
有助于公司更好的经营业务。同时,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相关风
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下接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赖其寿、金江滨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