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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06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立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以
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下接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赖其寿、金江滨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