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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旺通信”)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6 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263.2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49.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8,440.0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全部到位,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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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1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

    二、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按照相
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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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
现金管理,每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
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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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规范建账管理并实时跟踪。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
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
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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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旺通信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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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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