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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3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作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勤勉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
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
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赖其寿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
历。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项目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深圳市零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1 年 2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综广电子商务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深圳市
博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历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业务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业务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金江滨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纺织工程专业,本科
学历。1986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
科科长;2000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东南大学驻深圳虚拟大学园驻园代表、办公室
主任;2018 年 3 月至今任东南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以现场或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次数
 赖其寿       5          5         5         0       0         否           1
 金江滨       5          5         4         1       0         否           1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
无缺席会议情况。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
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我们均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我们认真
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关于公司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
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
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
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
况等事项汇报,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
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
表了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关联方之实际控制人为该笔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
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
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先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
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有关业绩快报,重点关注了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
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 50,527,49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10,998
元(含税),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37%。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
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
定有效履行,不存在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
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
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2021 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
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均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范,不存在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履职,为客观
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赖其寿、金江滨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