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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0-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三旺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旺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三旺通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6 号文),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2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1,263.20 万股,发行价为 34.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498,56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32,287,392.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398,211,168.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10,332.26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4,400,835.74 元。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13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2021 年 1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前      调整后    截至 2022 年   原计划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6 月 30 日累   预定可使用
                               总额        投资额      投资额    计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
         工业互联网设备扩
 1                           18,947.10   18,947.10   18,947.10    11,620.93     2022 年 12 月
             产项目
         工业互联网设备研
 2                           15,963.05   15,963.05   9,492.98      4,332.18     2023 年 12 月
         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440.08 万元,由于公司本次发

     行在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等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

     “工业互联网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注 2: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工业互联网设备研发的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

     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在“工业互联网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公司本身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实

     施地点为深圳。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注 3: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目前,公司“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目”已完成基建主体工程建设,拟继续
     开展相关工程验收及推进主要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工作。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
下,决定将“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调整,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
                                       态日期                 状态日期
    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2022 年上海地区新冠疫情反复爆发,形式较为严峻,对公司位于上海市松
江区的“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较大,疫情防控期间,施
工人员作业受限,建筑物料运输难以满足正常供应保障,使得该项目整体建设进
度放缓。
    叠加疫情反复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可能持续间接影响项目工程后续整体
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充分考量项目整体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控制,为维护好全体
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将“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持续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使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加
快产能释放,并实现预期效果。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对本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需求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能清                林建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