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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8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2021 年 1 月,你公司计划投资理财额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但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
公告[2016]22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审议不规范
    你公司 IPO 募集资金专户、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审议过程不规范,不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 号)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三会运作、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
训,树牢公众公司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
                                    1
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
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监管局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依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引以为戒,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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