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旺通信: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3-01-17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
 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并以 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20.3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20.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