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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信仪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0-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禾信仪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禾信仪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科创板首发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禾信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0号),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
币1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309,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36,991,218.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758,781.5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
月7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621号《验
资报告》。禾信仪器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
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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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总额
       1   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12,875.26           10,875.26        9,070.6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158.30          7,158.30        5,970.49
       3   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593.94          7,593.94        6,333.84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5,900.88
                       总计            36,627.50           32,627.50       27,275.8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对上述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公司将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
行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
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9月7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456.47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9,070.67                5,637.9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70.49                1,018.88
   3       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333.84                1,799.67
   4       补充流动资金                               5,900.88                          -
                合计                                 27,275.88                8,456.4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6,991,218.49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26,000,000.00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
用人民币 3,585,998.80 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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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质谱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5,637.92               5,637.9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8.88               1,018.88
   3    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799.67               1,799.67
   4    补充流动资金                            358.60                    358.60
              合计                            8,815.07               8,815.07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3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0A016992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禾信仪器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7日止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
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
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的
议案文件、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的专项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禾信仪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禾信仪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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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华                           魏安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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