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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信仪器: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为刘桂雄先生、叶竹盛先
生和熊伟先生,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桂雄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
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博士学历。1995年5月至1997年9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电
工程系讲师;1997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2003
年4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8月
至2009年11月,任美国密苏里大学罗拉分校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同时担任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杰创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竹盛先生,1981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博
士学历。2011 年至 2015 年就职于南风窗杂志社,任法治高级记者;2017 年 2 月
至 2019 年 1 月,就职于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就职于广东思为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21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
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管委会主任;2015 年至今就职于
华南理工大学,任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

       熊伟先生,197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至今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历任高级经理、合伙人;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 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刘桂雄           15          15          8            0       0          否
 叶竹盛           15          15          8            0       0          否
  熊伟            15          15          8            0       0          否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3 位独立董事每次均列席股东大会。公
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3.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12 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
委员会 1 次。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度召开   亲自出席   每次出席         参加会议
         名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人数         人员名单
      审计委员会         12          12          3       熊伟、刘桂雄、陆万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3       刘桂雄、叶竹盛、傅忠
      战略委员会         2            2          3       周振、傅忠、刘桂雄
      提名委员会         1            1          3       刘桂雄、叶竹盛、周振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事项
无异议。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
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募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积极地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收
集整理会议过程中决策所需的各项材料,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配合我们工作,通过现场、电话、微信或邮件等通讯方
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
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良好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等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
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
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已建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
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的财务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
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
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等正常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充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
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5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6 次,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忠实勤勉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自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明显不规范且需
要改进的事项。后续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变化,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
不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与公司管理层积
极沟通,坚持客观、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
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依法依规
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桂雄、叶竹盛、熊伟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