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信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禾信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事项
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周振先生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选举其担任公司董事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
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周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事项
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傅忠先生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选举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
于公司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傅忠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指定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事项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次指定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
前,由董事长代行其职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傅忠先生、高伟先生、
黄正旭先生、蒋米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指定董事长周振先生代行财务总
监职责。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陆万里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以及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陆万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