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迅捷兴: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9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43.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7.49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5.5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0,005.52 万元少于《深圳市迅捷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5,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拟将本次公开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 18 万平方米 HDI
板项目”,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多层
1 板及 18 万平方米 HDI 板 37,538.13 37,500.00 20,005.52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0
合计 45,038.13 45,000.00 20,005.52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
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
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是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已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客
观事实,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