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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1-05-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迅捷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9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43.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7.49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5.5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 号《验资报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0,005.52 万元少于《深圳市迅捷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5,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拟将
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 18 万
平方米 HDI 板项目”,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多层
  1      板及 18 万平方米 HDI 板     37,538.13        37,500.00        20,005.52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0.00
              合计                   45,038.13        45,000.00        20,005.52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
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
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是基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已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客
观事实,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