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2021-05-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迅捷兴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9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43.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7.49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5.5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多层板
 1                                      37,538.13         37,500.00        20,005.52
          及 18 万平方米 HDI 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0
                 合计                   45,038.13         45,000.00        20,005.52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
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21256 号)
《 验 资 报 告 》,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53,374,922.54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 金 支 付 的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3,494,707.52 元 , 本 次 拟 置 换
3,494,707.52 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费用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保荐费                        943,396.23          943,396.23
     2                  审计费                      1,509,433.92        1,509,433.92
     3                  律师费                        754,716.99          754,716.99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87,160.38          287,160.38
                  合计                              3,494,707.52        3,494,707.52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1034 号 )。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94,707.52 元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494,707.52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

    (二)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94,707.5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未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 以募 集 资 金置 换 预先支 付 发行 费 用的 专项 鉴证 报告》(天职 业字
[2021]31034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的《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民生证券对迅捷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