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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8-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迅捷兴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
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
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为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

    3、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
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主要包括:

    1、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
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
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3、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
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如果客户偿还账款发生逾期,公司将无法拥有足够的外
汇进行远期结售汇,从而出现延期交割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

    5、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
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从而出现远期结汇延期
交割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并且以外汇保值为目的,
不进行投机性交易。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
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
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
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
逾期的现象。

   4、财务部为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风险敞口变化,将交易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向其提升风险并执行应急
措施。

    五、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
的不利影响。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
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
全且有效执行。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