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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5-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9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43.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7.49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5.5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 号《验资报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投资募集资金
        年产 60 万平方米 PCB 智能化工厂扩
   1                                           32,314.07         20,005.52
        产项目
                  合计                         32,314.07         20,005.52

    最终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
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将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
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
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等。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
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使用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
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迅捷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