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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2
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9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43.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7.49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5.52 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1]2125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信丰
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迅捷兴”或“子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
请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
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
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
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
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
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
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通过开立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
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迅捷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